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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应急部、国家矿山安监局四部门发布的《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办法指出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设立的目的是支持煤矿企业提高防灾治灾抗灾能力,提升煤炭开采本质安全水平,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促进煤炭安全稳定供应,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修订主要内容 (一)调整资金安排方式。为更好落实资金重点投向,将资金安排方式由切块下达改为打捆下达,资金安排与煤炭增产保供等政策落实情况挂钩,体现奖励先进、约束落后的政策导向。 (二)优化资金重点投向。专项资金在继续支持煤矿重大灾害治理的同时,鼓励引导煤矿加快智能化发展、加大煤矿瓦斯综合利用、推广煤炭绿色开发、支持煤矿内的存煤设施改造,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促进煤炭安全增产保供。 (三)细化资金补助标准。煤矿安全改造坚持企业负责、政府支持的原则,资金来源以企业自有、银行贷款为主。单个煤矿安全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占比上限为25%,投资补助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商有关部门依据《办法》,做好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持续支持煤矿提升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煤炭安全生产。
文章来源: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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